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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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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文中“基数过小的除外”是指上市公司出现“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
(2)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
(3)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自己去查下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制度吧

2021-03-13 19:59

能不能麻烦复制一下规定的原文?谢谢

2021-03-13 19:58

基数过小,可以不披露

2021-03-13 19:24

上交所的披露要求有说过跟原基数多少有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