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巴黎证券拟设中国独资证券公司,证监会披露9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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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中国证监会披露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提9条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法国巴黎证券或于2021年4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材料,并在2022年1月7日获受理。

法国巴黎证券拟设立中国独资证券公司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有望成为继续摩根大通高盛之外,再一家外商独资券商。

此外,花旗传也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设立独资证券公司的申请。

截至目前,国内外资控股券商已达9家,分别是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高盛高华证券、瑞信证券、星展证券、大和证券、瑞银证券、汇丰前海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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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SA):

现对你公司设立独资证券公司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巴证券)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审核员。

一、根据《法国巴黎银行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排名的进一步说明》,法国巴黎银行2020年股票经纪业务收入及市场份额排名均为第10名,但排名名单仅有11家金融机构,且在该11家排名里不靠前,无法判断其在全球实际排名情况,请予完善。


二、法巴证券拟申请业务包括证券资产管理,我们关注到:一是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持有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二是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持有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巴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请进一步说明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境内直接、间接参控股私募机构情况,并就法巴证券与法国巴黎银行在中国境内其他参控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机构之间防范利益冲突与输送、风险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此外,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我会鼓励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法人隔离。请就此次通过新设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必要性进行说明论证。


三、法巴证券拟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在现有多牌照证券公司中注册资本属于最低,请就该注册资本能否有效支持法巴证券业务发展以及保证其风险抵御能力进行说明论证。


四、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合规负责人应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拟任合规负责人2016年辞任上海华信证券总裁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国融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法国兴业证券(香港)上海代表处合规项目经理。但我们关注到:一是上海华信证券已被实施风险处置:二是国融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为2016年11月新设营业部,于2019年11月被注销,且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三是2016年后证券公司业务及合规管理监管要求发生一定变化。请结合上述情况就拟任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及具备证券公司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进行论证,并请拟任人就在华信证券、国融证券任职期问合规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支撑性材料。


五、请对法巴证券设立后系统跨境部署、数据跨境流动(如涉及)的相关安排进行说明。


六、申请材料中“新设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已过有效期,请予补充;如采用告知承诺制,可按我会行政许可服务指南要求提供承诺文件。


七、请提供法国巴黎银行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


八、内部管理制度方面,一是申请人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等内容,总体上相关要求较为原则且未提供专门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制度以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请补充提供。二是内部管理制度中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内容大部分直接引用证监会相关要求原文,未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要求,请予完善。三是法巴证券注册地拟为上海,但“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硬件故障,可能导致或已经造成全公司交易中断的,经业务经营工作组同意后,立即向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表述有误,请予更正。

九、法律意见书第六页中“本所律师于2022年11月25日至27日期间在…”表述有误,请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