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宝李二狗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39喜欢:2
就va的2000万人影响就不小。欧洲药企如果要卖美国市场,除非实在没订单排期,否则不会选择用药明。
他和芯片一样有逐步加码的风险。
另外二月份有个信,列举了四条涉及军是。并要求加商务部实体。这个是达摩克里斯剑。

热门回复

肯定不用啊,不是给了那么多时间吗。药企那会还独家,用药明,基本是损己利人的反动派了。一封信司法部就过去了。

关于“有志于卖给全球的药物都不会优先选药明”。法案本身说的是联邦资金不能流向名单内公司。我的理解是同样的药品A,研发时用了药明。上市之后联邦机构FBI/CIA/NASA采购,私人医疗系统也采购,那么联邦机构采购的项目CMO找三星搞,私人医疗系统采购CMO继续用药明。条件就是药明在CRO和CDO期间关于药A的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产权必须要跟三星共享。这就是律所为什么建议药企要考虑加入知识产权转移的相关条款。我理解至少目前法案版本的限制条件下,上述选择药A生产供应商的方案是允许的。如果是这样“有志于卖给全球的药物都不会优先选药明”就不成立。

市场 比这狠多了 很搞笑吗

法律至上。就这么简单。所以大概率全世界的bic没人找药明。事实可能不是这样的,但是你投资逻辑一定得是这样。

有道理。好事。按这么说真没那么惨。就是个商务部实体风险。

我开始就说了。dod va,FBI,CIA,NASA这些加起来2500万人以上。在美国的8%,全球的4-5%。可有志于卖给全球的药物都不会优先选药明。

Va就是采购合同。这个合同,不能使用药名的技术。药物的追溯是包括所有crdmo。多少企业会为了一个供应商得罪dod和va?就是我说的,除非订单根本找不着人做,不会选择药明。选择药名就不用考虑卖给这5%市场和后续不确定性。

所以这些都是假设,不是事实,事实上药明生物2021就被加入过制裁名单,后来又被踢除了,这又要加入了吗?美国人就这么反复吗?大家自己判断。底部利空多,高位的都是利好,[狗头][狗头][狗头]

根据立法的最终形式和实施情况,某些公司可能被迫在放弃与相关生物技术公司的关系或放弃与美国联邦政府的合同之间做出选择。
我看了一遍,这跟直接看原文有何不同呢?
这个解读跟慢慢完全脱钩不是一个意思吗?
不能卖va dod nasa fbi 这些,全球大概少4-5%市场,同时面临不确定性。投资肯定要考虑欧洲药企的单子一样没了。

给个链接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