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持我的理解。
按照你这个逻辑,债权人只要有一个不到,这会还就开不了?那228那个公告不是闹着玩的吗?!228那个就是用来组建债权人会议,来参与预重整表决的,而预重整进入重整,并不需要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
与其说要聚齐债权人这个离谱的逻辑,不如从常规法理上探讨下:328登记的债权人占总债权比例是不是不达标?其实这个也不会,光实控人的债权就超过总债权的60%,再加几个大机构,80-90%了。
别看这八九十家,都是小欠小赊,才会这么不积极。
这个时间是有期限的,并不是随时想来就来,不来你们预重整还搞不成的逻辑。
我坚持我的理解。
按照你这个逻辑,债权人只要有一个不到,这会还就开不了?那228那个公告不是闹着玩的吗?!228那个就是用来组建债权人会议,来参与预重整表决的,而预重整进入重整,并不需要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
与其说要聚齐债权人这个离谱的逻辑,不如从常规法理上探讨下:328登记的债权人占总债权比例是不是不达标?其实这个也不会,光实控人的债权就超过总债权的60%,再加几个大机构,80-90%了。
别看这八九十家,都是小欠小赊,才会这么不积极。
你的意思收到。
至于这个法院通告,对债权人的补登记,是参与组建一债会,还是为后续正式重整做准备,这是理解上的分歧。或许只有发通知的临时管理人才知道,讨论再多也没个标准答案,也只能往后面走着逐步验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