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修改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截图出自1998年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013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写的很清楚,我国医保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中,个人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部分按比例分别划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国家建议的比例是3:7,但是地方政府有权自己决定。各省的颁布的地方条例也都遵循这个原则。

那个叫王超群的砖家叫兽,在大放厥词之前但凡稍微查一查法规条文,也不至于说出“一些人认为个人账户里的钱就是个人自己的,这是概念上的误解”这种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话。

如果国家和地方政府认为医保基金的资金缺口太大,需要修改规则,那么应该好好考虑民众承受能力,有上位法支持、走正规的立法修改程序,而不是放出几只花着纳税人的血汗钱锦衣玉食不知人间疾苦的砖家叫兽来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