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樱桃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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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有一个地方类比错误了,即监管的类比。这里说的是集团化公司员工的监管,而你却将这里的小场定义为了规模小的散户。
还有,你这里有两个对照,一是5000对5000万的规模对比,二是老板亲自下场盯与老板使用员工的监督对比。
1,5000规模小,老板自己就可以管理了;
2,5000万规模,猪自然必须分散到个个猪场去,这是也自然需要找员工作为老板的代理进行监管;
3,结合1和2这两点,老板自己看着的5000头规模的小场,对比需要员工代替老板进行巡查的集团化公司。小场的老板自己就是监管的实施者,也更是主人,主人是不存在监守自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