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非公开发行方案改善现金流,亚太所收处罚,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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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5日,仁智股份发布公告,将2021年度的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此前信息披露,因受前董事长及相关人员以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负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债务规模较大,且多项债务涉及诉讼纠纷。同时因市场行情变化、现金流短缺等原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为24,288.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9.54%,流动比率为0.92,公司偿债风险较高。此外,目前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18.64%,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未来不排除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同时也存在被平达新材料以外的其他方取得的可能。因此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现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此前仅仅通过原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现控股,先前股东相关股权存在不稳定新,通过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持有股权比例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期投资与大力支持公司发展的决心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3,584,400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亿元,平达新材料全部以现金认购。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实质上市根据注册制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方案本身并不存在大的变动,公司本次调整后将向深交所提交审核,而新控股股东是否成功入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发行或许是关键,根据此前新老实控人的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如果本次发行不能成功,是否延长表决权委托期限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事实上,根据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导致公司现金流短缺跟前董事长及相关人员以公司名义违规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和资金拆借不无关系。因此前违规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是可以查阅易索资讯依法挽损,凡是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9年4月25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

2022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公告对亚太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监管局对亚太所对仁智股份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亚太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亚太所为仁智股份2017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18)0127号)。审计服务收费108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铁华、欧阳卓。二、2017年,仁智股份通过虚构油服业务及钢贸业务入账,虚增营业收入9,041.7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079.52万元,其披露的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齐齐哈尔油服项目的审计程序不到位;对钢贸业务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实务中,一旦投资者胜诉,基于上述处罚,亚太所难逃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

根据此前公告,已有投资者以仁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本次涉案金额共计约为373.78万元,且原告投资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昊旻(前董事长)、金环(前实际控制人)、池清(前高级管理人员)对仁智股份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仁智股份(SZ00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