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化一审胜诉,律师提示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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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投资者诉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长城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文化长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卓某某赔偿120,817.38元,三名高管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文化长城的债务在10%至10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中院驳回了部分投资者的诉请。“这些投资者可能主张立案调查公告之日即2019年11月5日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与广州中院认定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不一致,因此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主理律师提示,凡是在2017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文化长城并且2019年4月29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易索资讯”相关网讯 依法报名 申请民事赔偿。

文化长城涉诉源于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9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文化长城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文化长城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文化长城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存在虚假记载等。据此,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文化长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90万元不等数额的罚款。

文化长城发布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2,040,533.89元。公司涉及较多诉讼仲裁,且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2022年9月21日,文化长城发布公告称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潮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9月23日,文化长城发布公告称潮州中院决定自2022年9月19日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预重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如文化长城重整成功,必定会增强其赔付能力。$*ST文化(SZ3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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