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鼎益丰隋广义先生产业投资观察:开放金融中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驱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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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鼎益丰隋广义先生在金融投资观察表示,将BigTech公司的运作模式、功能属性与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环境结合分析可以发现,开放金融中BigTech公司的创新发展是三个因素共同驱动的结果,即技术上庞大的数据基础和新兴信息科技的支持、需求上现有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和客户需求的持续升级、供给上金融科技企业业务拓展的需要。

1.技术上的创新应用是基础保障

BigTech公司依靠社交、电商等产业获得广泛的客户数据,通过数据的整合、处理,可用于评估借款人和保单持有人的信誉,从而实现更准确的信用和保险评估,或降低中介程序的成本,积累了金融科技发展的数据优势。互联网通信、数据聚合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客户识别与认证等技术迅速发展,并在金融领域得到积极推广应用,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一是金融信息的数字化以及集成分析,缓解了金融交易的信息制约,以及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融资、保险、理财等金融交易的束缚,形成了金融服务的“长尾效应”。二是金融交易的去中介化,使移动网络平台可以帮助资金供给双方自行完成客户甄别、交易匹配、价格制定、支付结算等,既可以降低金融服务成本,也可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助于实现金融服务的“规模效应”。三是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带来的金融服务网络化,解除了传统金融服务的地理约束与时间束缚,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使金融服务更加多样化,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强化了金融服务的“网络效应”。

2.需求方的金融需求是驱动引擎

一方面,客户需求持续升级。在金融科技时代,数字原生代客户逐渐成为金融新客群,金融需求从以往单独割裂的阶段演变成高度联通的状态。客户期望获得便捷、高效、个性化、安全化、低成本的产品和服务,且对“场景+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从而激发BigTech公司主动提供以客户为中心、场景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现有客户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我国传统金融体系存在“大而不强”“多而不精”的结构性问题,融资体系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金融服务专业化能力不强,金融投资产品较为单一,家庭部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等的金融需求仍未得到有效满足。一是金融市场“低风险-低收益”“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较多,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中间类产品缺乏,限制了居民的投资选择,居民的理财需求推动了互联网投资理财的快速发展。二是小微企业、“三农”客户、贫困群体等难以有效获得银行贷款,三类客户的信贷需求推动了P2P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三是股权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广大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不仅打通了大量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而且大大降低了创业企业的股权融资门槛。

3.供给方的业务拓展是内生动力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但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金融市场的“刚性兑付”、金融机构受到行政干预等现象,均表明金融抑制还大范围存在。金融抑制导致供需缺口,为BigTech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提供了潜在空间。动力一是供需缺口。居民投资理财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为BigTech公司借助网络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投资理财、企业借贷等业务提供了积极动力。动力二是资本回报。近年来实体企业的盈利水平一直在低位徘徊,而金融机构的资本回报率仍然相对较高,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以及通过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不断降低的经营成本,为BigTech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拓展收入来源提供了持续激励。动力三是业态之间的竞合。国内的BigTech公司纷纷凭借自有生态圈的打造,以及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将金融服务融入客户生活场景,占领零售金融市场,提升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