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某定融产品一审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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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潍坊滨海蓝海水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本金三百万及利息和违约金,担保方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这一事件,有几点需要关注:
第一,涉案产品是定融产品,融资方是潍坊滨海水务,目前定融产品,投资者直接起诉城投的案例不多,主要是立案很难。
第二,一审法院是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并不在潍坊。对于管辖权,判决书中披露“被告辩称《担保协议》中约定由甲方(潍坊滨海蓝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担保协议为两被告签订,原告并未在该协议上签字捺印,故该约定对原告没有效力,且两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已代表两被告应诉,亦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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