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可以强迫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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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第七章中提出的强迫自由论根本就不成立,怎么论证都无法得出自由可以被强迫而来这个结论。

卢梭思想最大的问题也是最危险的地方在于,他没有考虑人的主体性原则。所以他才会荒谬地认为自由可以通过强迫而来。就好比那些鸡娃的家长,自认为自己是在塑造孩子的成功未来,但其实他们是在摧毁孩子的心智和人生。这是一种典型的奴隶主心态。

什么是主体性原则呢?就是首先要承认每个人都有主动参与这个世界的意愿和条件,每个人都拥有自行规划人生并为自身行为负责的能力。因而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主体性地位。

为什么要强调人的主体性地位呢?因为主体性地位缺失,人就不再是人,就成了一件没有自我意识的工具,而自我意识就是人类构建文明的起点和基石。从哲学上来说,无论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还是康德的先验统觉论,都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在承认人的主体性地位之后,所有契约就必须建立在协商谈判的基础上。因为每个人的想法和诉求都不一样,我们只能求同存异,协商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为每个人的主体性留下可以伸展的空间。

只要承认人的主体性,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一切强迫行为的正当性,哪怕你的号口是给予人们真正自由和公正。况且,什么是自由和公正?谁都没有明确的定义,也永远没有答案。你怎么能拿一个虚无飘渺的概念去要求人们交出已经具有的实实在在的权利和财富?

主体性原则也是霍布斯、洛克、伏尔泰等启蒙运动思想巨头们的核心和基础,这也是为什么伏尔泰会直白地指责卢梭的思想其实是从人退化到动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