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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监管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电力市场监管办法》本次修订将电力市场监管对象明确为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成员,电力交易主体增加售电企业、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

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波动性和随机性等特点,对电网安全性和稳定性带来挑战。

虚拟电厂具备规模化调节能力,可应对短时电力供需紧张和新能源消纳困难问题,通过虚拟电厂“削峰填谷”较传统火电具备明显经济性。

自2022年以来,与虚拟电厂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政策密集落地,涉及应用场景、盈利机制、运行要求等多个方面,并在多省区展开实践。

东莞证券分析指出,至2025年,中国的虚拟电厂累计装机规模预计将从2022年的3.7GW增长至39GW,2022-2025年年均复合增速达108.1%,装机量全球占比将从2022年的17.5%提升至2025年的67.2%,中国虚拟电厂行业有望迎来规模化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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