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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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航空航天产业产值超过1500亿元,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0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10个以上,全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航空航天产业基地达到10个以上。核心产业研发、制造、服务全面实现数字化,重点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达3级及以上,星级上云企业累计达100家左右,创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0家左右。绿色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0家左右。

二、发展重点

(一)聚焦大飞机配套系统与部件。重点围绕大飞机谱系化、系列化、规模化加快配套系统与部件研制,开展综合化互联航空电子系统、高安全高品质飞行控制系统、高可靠高效机电系统、起落架系统等机载系统关键技术攻关,提升综合航电、综合监视、飞行控制、燃油、液压、空气管理、电力、起落架、辅助动力等关键机载系统、机身大部段、航空透明件等结构部件、航空座椅等内饰产品以及飞行模拟机等配套能力和水平。

(二)聚焦航空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重点突破航空发动机关键核心部件高精度、高效率、高可靠、低成本、智能化、绿色化制造技术,大力发展涡轮叶片、涡轮盘、机匣等零部件用高温合金和先进复合材料,积极开展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材料与结构一体化研究,加快形成涡轮发动机、活塞发动机等航空发动机整机,以及叶片、整体叶盘、涡轮盘、机匣、短舱等关键零部件专业化制造能力。

(三)聚焦航空材料。开展复合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特种化工材料、声学超构材料等大飞机先进关键材料研制及应用研究。重点发展耐高温、抗腐蚀、高强韧的合金材料、陶瓷铝合金等新材料、固化结构胶粘剂等功能非金属材料,提高芳纶类、碳纤维类复合材料的性能水平和产业化能力。

(四)聚焦机载系统。重点发展飞行控制、环境控制、电源控制、通信导航、机载雷达、机载电动机等机载系统,加快突破航电系统综合、飞机环境监视系统综合技术、气象探测技术、空中交通及近地防撞技术、液压能源综合、空中加受油技术、机电系统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等瓶颈;提升空气动压轴承、电机轴承、动密封部件、射频收发部件、标准件、紧固件等关键基础件、专用软件发展水平。

(五)聚焦通航整机及无人机。重点发展水陆两栖飞机、固定翼多用途飞机、10座以上中大机型通航飞机、中轻型直升机、旋翼机、新一代垂直起降电飞行器,推动通航飞机在市政管理、应急救援、低空旅游、商务出行、飞行驾驶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发展长续航、大载荷、智能化、工业级无人机,推动无人机在巡检、监测、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快打造一批无人机典型应用场景。

(六)聚焦地面保障设备。重点发展航天测控雷达、航天发射测控保障装备、航空管制及气象雷达装备、飞机牵引设备、飞机辅助动力设备、飞机各类作业平台、直升机停机坪等地面保障装备。积极推进模拟驾驶舱、航空航天地面培训设备的研发和制造。

(七)聚焦商业航天。重点发展火箭发动机及主要结构部段、微小卫星、有效载荷和分系统研发制造。推动卫星数据与地理信息及互联网数据的深度融合,重点发展高精度定位终端和服务运营商,加快集成导航定位、通信、信息增值服务的位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北斗省域广泛覆盖和深度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支持骨干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积极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和工程。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前瞻性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省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开展技术熟化、批量生产、试验验证、审查认证等工程化创新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对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1/3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加快苏州实验室、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中航机载共性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在先进复合材料技术与装备、高温合金、高性能碳纤维、基础零部件、空天动力等领域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中央财政下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经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对批复建设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初期3年内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做强产业链优势环节。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航空航天企业围绕产业强链补链实施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并购发起方企业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深化龙头企业对接合作。支持央企在我省深度布局和优化发展,鼓励省内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参与承接央企集团研发制造项目,主动融入央企供应链体系,建立与主要央企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加强与国际航空整机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商的对接协作,推动省内企业加快进入全球供应链体系。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和建设产业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建设面向企业研发过程的航空机载工业云平台,推动航空航天产业研发业务数字化转型,实现设计制造协同、基于模型的三维结构化工艺设计、生产过程管控等端到端集成。积极构建以企业资源计划、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航空航天制造数字化。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六)提升服务型制造能力。围绕工业设计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向提升服务型制造能力,支持工业软件等企业为航空航天领域提供定向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创建绿色工厂。大力发展高附加值改装维修服务,提升大型客机整机、发动机、机载系统、复合材料结构件等维修能力。积极发展电动、氢能源及混合动力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积极发展航空拆解业务,加快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民用航空绿色再制造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八)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航空航天装备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保险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航空航天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优先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

(九)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积极开展混合动力、电动及氢能源等先进航空动力系统研究,促进下一代新能源动力装置的示范应用。积极推进生物航煤、煤基喷气燃料以及乙醇燃料等航空可替代燃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的绿色航空燃料。支持创新应用复合材料机身、拆卸式可折叠机翼等新技术,提升整机节材减材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夯实基础支撑服务体系。加强航空航天领域标准建设,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团体)标准并评估为优秀的,每个企业(组织)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强化质量管理,培育质量标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加快布局发展航空专业检测验证机构,进一步完善计量、标准、认证、检测试验、电磁兼容等基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十一)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推动布局国家级国防领域航空航天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公共平台,组织实施先进技术转民用示范工程,支持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的涉航技术、工艺、产品等向民用领域转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防领域航空航天产品研发制造,提供整机和零部件制造、供应链集成、教育培育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二)推动长三角融合协作。加强与上海等周边省市沟通协作,推动长三角航空基础设施、重大平台等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协作,推动形成主制造商引领、优势供应商集聚、专业化平台服务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发展航空衍生产业。积极发展航空航天会展业,支持举办航空航天产业大会、中国空天动力联合大会、无人机展会等活动,大力发展研学、旅游、运动、体验等航空航天新兴消费产业。积极发展航空运营、航空金融、飞机融资租赁、航空资源交易、飞机全周期维护、航空物流、航空食品、航空培训等配套产业,不断完善产业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科协、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