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标,腾讯以外的判决,法院支持聚力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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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SZ002247)$ 想去裁判文书网上看看腾讯诉讼的内容,却搜不到,要么就是因为二审继续在审,没有最终结果,要么就是有被推翻的可能。

一审判决有很多疑问和疑点。这一点,单从深圳中院对聚力的不同判决结果看,也是有冲突的。

2020年7月8日,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海峰、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子的情况和腾讯诉讼很像,都是天津点我欠了钱,然后要求美生元和聚力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是,聚力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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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旭诉讼的一审结果是在2021年10月,在这个案件之后,期间法律也没变,但结果却是聚力输,要承担连带责任。都是中院审理,案件相似,为啥结果完全不同?

赢的判决中,聚力还是缺席判决的。法院提到两个点,一个是原告需要举证,“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一个是原告要善意

以此案件来对比腾讯诉讼,只有两个区别,一是原告是家大业大的腾讯;一个是欠钱的主体不是余海峰个人,而是美生元子公司天津点我,美生元是聚力文化的孙公司。

聚力提出了很多财务独立的证据,这点法学专家也支持。按聚力公告,公司从未就美生元及其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以外的债务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与美生元之间的资金往来也从未造成美生元无法清偿案涉债务、严重侵害北京腾讯利益的结果,不符合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要件。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不应该是腾讯要举证来推翻聚力财务独立的说法吗,这样才能问聚力要钱啊。

而且,2019年5月签全年合同,8月广告费就达到2.6亿元,10月就一起把天津点我+美生元+聚力四代都一起告了,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这速度,说腾讯提前不知道天津点我没钱,我是不信的。

天津点我和美生元的恶意是明确的,有2016-2018年虚增收入等违法事实。和违法的天津点我2018年合作,2019年没钱还继续合作的腾讯,到底是不是善意,有没有举证责任呢?

腾讯和天津点我的合同,聚力没担保,也提出了证明财务独立的证据,也无恶意。看聚力还了那么多银行借款,也知道公司是冤的。

二审提交了新证据,判决结果迟迟不出,但最起码聚力一直坚持在打官司,没放弃。他们这样也是维护我们股东的利益。这2.6亿元,聚力和姜家不是拿不出来,花那么多律师费、时间精力去和腾讯拼,可能是真觉得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