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及董秘吴建国等收监管函,年报披露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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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钟鸣辰 7月19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东土科技(300353)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建国、李霞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 181 号)及东土科技于2024年7月19日晚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晚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主要销售客户情况的内容有误。

深交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东土科技董事会秘书吴建国、财务总监李霞未能勤勉尽责,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条、第4.2.2 条和第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交所要求东土科技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对此,东土科技也发布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表示经查,由于公司在2023年加强了对客户信息的数据保密要求,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 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汇总客户数据时,相关工作人员因疏忽导致个别内容填报有误,现对《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本次更正不涉及公司财务报表变更,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公告宣称,东土科技公司对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信息披露,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东土科技2023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该集团在报告期内实现了营业收入11.63亿元,同比增长5.28%。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了2.6亿元,同比增长了1199.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出现了1.08亿元的净亏损,同比收窄1.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致力于打造工业互联网全栈解决方案,实现软件定义网络、软件定义控制和软件定义城市功能,推动5G和人工智能在工业、城市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已广泛应用于飞机、船舶、高铁/地铁、智能电网、能源、石油化工、冶金、工厂自动化、智能交通、城市管理、运营商通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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