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及董秘贾佩贤等收警示函,净利预告修正多亏损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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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7月9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更正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调整后2023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减少约590.03万元,营业成本减少约5,961.16万元,营业利润减少约380.02万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不准确。二、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500万元–12,500万元。2024年4月8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16,500万元–17,800万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Guichao Hua、总经理F Marshall Miles、董事会秘书贾佩贤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英飞特电子 (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英飞特电子 (杭州) 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29884.7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GUICHAO HUA,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提供技术服务。公司实控人为GUICHAO HUA,持股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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