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及董事长李永喜等收警示函,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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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7月5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6号》。

经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年4月28日,智光电气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约1.57亿元,同比由盈转亏。智光电气未按规定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直至4月22日才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智光电气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永喜、财务总监吴文忠、董事会秘书熊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智光电气、李永喜、吴文忠、熊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料显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7.8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永喜,经营范围包含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32%,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李永喜,持股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