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股东张锡良被通报批评,涉短线交易获益13.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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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赵盼盼 7月3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张锡良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4年2月7日,张锡良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法尔胜股票1414.43万股,增持比例3.37%,累计持有法尔胜股份的比例由1.93%增至5.3%。张锡良在达到5%之后继续通过二级市场买入股票。2024年2月21日,作为持有法尔胜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锡良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法尔胜股票30万股,卖出金额94.34万元,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据悉,张锡良已将此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3.23万元全部上缴公司。

深交所表示,张锡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法尔胜持股5%以上股东张锡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资料显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阴钢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41950.396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明军,经营范围含电线、电缆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