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及董事长孙明涛等收警示函,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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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6月25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4〕6号)》。

经查,2022年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与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供应链)发生采购交易3.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小康供应链为东方集团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孙明涛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裁,康文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孙明涛、康文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东方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内控管理及规范运作水平,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企业注册资本36.59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涛,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等。公司大股东为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6.64%,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4%,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宏伟,持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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