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不准确,同方股份及财务总监梁武全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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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6月28日,同方股份(SH600100)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7号)。

经查,同方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财务核算不准确。一是投资收益核算存在跨期问题,导致2018年至2023年相关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研发支出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22年开发支出、存货核算不准确。三是部分采购业务存在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同时挂账情况,导致2020年至2023年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相应资产减值损失核算不准确。四是个别逾期商业承兑汇票账龄不连续,导致2020年至2022年相应坏账准备核算不准确。五是2021年个别子公司未严格执行减值相关会计政策,漏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

2、信息披露不准确。一是预付土地款事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归集不当,导致2020年、2021年预付账款、其他非流动资产披露不准确。二是2021年、2022年长期应收款相关坏账计提政策披露不准确。三是重要联营企业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披露错误。四是2019年、2021年部分参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影响有关核算数据和披露不准确。

同时,同方股份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科目减值迹象及减值测试评估异常情形关注不够,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各类内部控制有待加强;二是同类型存货采用不同的存货跌价计提方式;三是未充分考虑“迁徙率”等预期损失模型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减值间的差异影响;四是部分子公司合同资产未按公司减值相关政策准确划分账龄组合。

同方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三十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总监梁武全为上述事项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同方股份、梁武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6月26日晚间,同方股份发布更换财务总监的公告。同方股份称,因工作原因,梁武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夏涛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方股份成立于1997-06-25,法定代表人为韩泳江,注册资本为33.5亿元,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等。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19%。

业绩方面,2023年,同方股份营业收入为288.33亿元,同比增长21.35%,归母净利润为-7.65亿元。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9.35亿元,同比减少32.68%,归母净利润为-1.59亿元。

截至7月1日收盘,同方股份跌8.06%,报4.68元每股,总市值为156.7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