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星技术及董事长郭阳斌等收警示函,未在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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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6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成都联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郭阳斌、袁国慧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成都联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星技术”)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联星技术董事长郭阳斌、董事会秘书袁国慧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联星技术及郭阳斌、袁国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联星技术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成都联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成都联星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2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郭阳斌,经营范围包含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等。公司由成都睿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郭阳斌、郭阳勇分别持股46.06%、24.5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