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迎门及董事长王葆森收警示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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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6月25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王葆森、伍雪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喜迎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福喜迎门董事长王葆森、董事会秘书伍雪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福喜迎门及王葆森、伍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提醒福喜迎门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四川省福喜迎门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葆森,经营范围包含商品批发与零售;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公司大股东为王葆森,持股6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