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2022年营收6292万元,明辉股份及董事长何云峰等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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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6月2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股份)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明辉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明辉股份虚构业务,以采购款名义将资金转至多家供应商,经过多道划转后,通过客户以销售款名义转回公司,虚增2022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其中,虚增2022年1-6月营业收入4,230.43万元、营业成本3,846.77万元、净利润383.6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5.05%、营业成本的14.86%、净利润的23.87%,导致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虚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6,292.43万元、营业成本5,573.02万元、净利润719.41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0.12%、营业成本的9.87%、净利润的14.34%,导致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明辉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何云峰(且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余萍萍(且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财务总监姚秀梅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明辉股份及何云峰、余萍萍、姚秀梅分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查,明辉股份成立于2009-08-19,法定代表人为何云峰,注册资本为1.43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等。该公司由黄龙、何云峰、余萍萍,分别持股20.73%、17.20%、7.86%。

业绩方面,2023年,明辉股份营业收入为5.75亿元,同比减少2.84%;归母净利润为3679.19万元,同比减少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