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亿元存款大额提取受限,东方集团被问询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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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6月18日,东方集团(SH600811)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据悉,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提交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16.40亿元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鉴于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自查在关联财务公司的存款存放和使用情况,本次存款大额提取受限,相关资金是否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挪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请公司全面梳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业务、资金往来及担保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规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金往来,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四、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集团2023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其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33.19亿元。截至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未偿还、正在与银行协商偿付安排或者展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有关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款项可能产生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受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下行、政府土地供应节奏等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不及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安颐”)资产负债率达121%且连续多年亏损,东方安颐向金融机构融资主要依赖东方集团提供担保,东方安颐未来项目开发及融资能力持续下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鉴于与该合作开发项目的未来可收回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作出调整。

据查,东方集团成立于1989-08-16,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涛,注册资本为36.59亿元,经营范围包含: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该公司由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6.64%、13.47%。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2019年-2023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131.79亿元、147.11亿元、137.29亿元、112.65亿元、60.8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4亿元、2.4亿元、-17.19亿元、-9.96亿元、-15.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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