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芯微IPO终止:董事、监事与母公司重叠,独立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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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6月1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终止对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日前,信芯微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保荐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申请撤销保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信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信芯微是一家专注于显示芯片及AIoT智能控制芯片的Fabless模式芯片设计公司,致力于为各类显示面板及显示终端提供显示芯片解决方案,并为智能家电等提供变频及主控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2020年-2022年,信芯微营业收入分别为2.56亿元、4.68亿元以及5.3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36.59万元、7472.76万元和8397.4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信视像(600060.SH)直接持有信芯微178,290,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9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控股股东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姜建德和青岛微电子,分别持有公司12.27%和11.39%的股份。

据招股书,信芯微和大股东海信视像存在董事、监事交叉任职的现象。信芯微董事长于芝涛目前同时担任海信视像董事长,董事李炜同时担任海信视像总裁,董事李敏华同时担任海信视像助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焦红担任海信视像经营与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监事张然然亦在海信视像任职工监事。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信芯微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海信视像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海信视像与公司的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瑞财经穿透招股书发现,信芯微于报告期内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企业存在代收代付工资及奖励情形。2020年-2022年,信芯微代收代付金额为8.07万元、85.84万元、372.37万元;关联方代收代付金额为227.77万元、275.64万元、300.04万元。

信芯微表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代收代付款项主要为代收代付工资。与关联方互相代为发放工资主要系为了方便部分员工于工作地缴纳社保、公积金,关联方代公司发放的工资、奖励均已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