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及董事长段守奇等收警示函,员工职务侵占事项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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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张林霞6月12日, 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段守奇、马贺、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或公司)2024年4月26日公告:海南椰岛于2023年10月发现,海南椰岛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纳人员林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资金,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向公安机关了解,林某某非法侵占公司资金1986.11万元(最终以司法机构认定为准),目前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追缴,公司已收回资金88.7万元,尚未收回资金约1897.41万元。

为弥补该事项对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公司第二大股东全德能源(江苏)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债务通知豁免函》,豁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司的借款本金及利息1897.41万元,全额弥补该事项对公司造成的资金损失。公司将尚未追回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损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97.41万元,股东对公司债权豁免计入资本公积1897.41万元。

上述海南椰岛员工职务侵占事项,预估损失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标准,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但直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才发布《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段守奇作为公司董事长、马贺作为公司总经理及代财务总监、蔡专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段守奇、马贺、蔡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海南椰岛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对此,海南椰岛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海南椰岛公告称,接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阳江洪的辞职报告,阳江洪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资料显示,海南椰岛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4.48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段守奇,以滋补型椰岛鹿龟酒、轻养型椰岛海王酒和原产地精酿白酒为公司的主产品矩阵布局,主要产品包括鹿龟酒、海王酒、酱香白酒等。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海南椰岛营业收入5429.81万元,同比降2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74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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