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时任总经理张柯被监管警示,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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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赵盼盼 6月13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2年4月16日,苏豪弘业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称,公司于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曾从事通讯设备贸易业务,经对该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公司对通讯设备贸易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更正,据此对相关年度合并利润报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其中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调减28,276.75万元。

上交所表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苏豪弘业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对于上述事项,上交所已对苏豪弘业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总经理张柯作为苏豪弘业2015年年报签字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任期内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苏豪弘业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柯予以监管警示。

据查,张柯,曾任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服装分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等。

苏豪弘业成立于1979年,于1997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是全国外贸工艺品行业和江苏省外贸系统领先上市的国有控股企业,现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要成员企业,注册资本24676.75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总资产近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