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前述案件起源于2017年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
彼时,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公司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自此以后,双方互有诉讼,摩托罗拉在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发起侵权诉讼,海通达则在深圳法院诉请不侵权。
2024年,摩托罗拉向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禁诉令动议,要求海能达撤回深圳案件的起诉,美国法院于2024年3月25日批准了该动议。伊利诺伊州法院判令认定,海能达未能完全遵守其禁诉令,临时禁止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并处以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直至海能达完全遵守禁诉令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