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相关板块定位,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三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三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1.参看公司回复,不涉及立案调查,现任董监高不涉及处罚,不影响重组,所以应该不存在沟通的问题;2.取消部分配套融资无需撤回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至于缩减嘛,可能根据融资情况等,减半也有可能,如果减半可以算是重大利好,之前珠免折价120多亿,4.3卖,现在89亿,5.4卖,加上增发的股数,原本是基本持平的,如果能减少配套增发数。那两次方案的总股数,第二次将明显减少,对大家来说就很有利了。
现任董事或董事长被处罚才是3年,处罚前已离职,不算是。按你这样说,22年鲁军四内幕交易被调查处罚,那格力23年12月又可以继续重组,算起来也没隔3年时间
$格力地产(SH600185)$ 公司和当地国资主动积极肯定没的说。现在上面对增发卡得很严,央企$中广核技(SZ000881)$ 的收购也被叫停了,才几个亿的收购。
配套融资给地产,基本没戏,大概率撤回修改,又是一年,珠海国资真的是不行。
法规说的是现任,这事没啥好疑虑的。倒是融资规模和评估的事会不会参考海汽重来一遍?如果重开,四月也没戏了。
再融资十亿以下还不如直接找国资委爸爸帮忙让银行授信就可以贷款,打五折差不多规模不是很大市场反应不会太大自身需求也可以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