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联社改革按下“加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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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

继8月4日公布辽宁农村商业银行和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获批筹建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8月7日又公布同意筹建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省联社改革按下了“加速键”。

上述三家银行筹建批复的落款日期均为6月26日。三份批复均要求,相关银行的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辖内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辖内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相对薄弱的环节,省联社作为上一轮农信社改革的产物,在20年的履职过程中,由于较为复杂的原因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弊端。因此,省联社改革是近年来各界关注的一大热点。毫无疑问,省联社改革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头戏”。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实施改革,既有助于解决省联社行政化管理色彩浓厚、治理能力不足、腐败频发等问题,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也能够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更好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多地今年年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入推进农信社改革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例如,四川提出,深化农信系统改革,完成省级农商行组建;甘肃强调,要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稳妥推进农信社改革,组建甘肃农商联合银行

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省联社转换职能,规范履职行为,稳步推进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

对于省联社改革,监管部门多次强调,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有机构分析认为,省联社改革模式主要有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省农商联合银行等四种。去年率先破题省联社改革的浙江,采取农商联合银行模式。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在浙江省农信联社基础上组建,由省内全部法人农信机构入股组成,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成员行的行业管理银行和联合服务银行。

从各省份酝酿的省联社改革路径来看,组建农商联合银行较受关注。山西省联社年初发布的相关公告显示,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成立后,原山西省联社法人资格取消,原山西省联社的业务、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均由山西农商联合银行承继。

这种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的模式,仍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其中,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持有有限牌照,避免与县域法人竞争,主要开展市县法人机构做不好或单独做不经济的业务。例如,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不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

不过,同样是组建农商联合银行,各省份的做法也有差异。不同于浙江农商联合银行“由下而上”入股,有的省份酝酿的方式是,主要通过省财政厅及省属国企注资,引入合格社会资本等方式进行,然后“省参市、市参县”,即“由上而下”参股。这两种股权结构存在差异性。有观点认为,“由上而下”参股可能符合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农商行总体规模较小,实力较弱,需要抱团发展。

再看辽宁的改革模式,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由沈阳农村商业银行与北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30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而在今年4月,辽宁披露将发行2023年第二期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发行250亿元专项债补充辽宁省省级农商行资本金。据业内人士解读,新设立的辽宁农商银行采用的是统一法人模式,只纳入辽宁省联社下辖的部分农信机构。

总体来看,“一省一策”原则在各省份的省联社改革中有望得到体现。不同省份的财政实力不同,农信系统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有差别,各省份对地方金融体系的发展思路也不同,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差异,省联社改革不搞“一刀切”符合实际情况。但对各省份的省联社改革来说,有两个方面是相同的:一方面,改革进入加速推进的阶段,这也是当前各地推进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另一方面,改革的重点在于理顺股权关系,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重塑经营管理体制,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增强资本实力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加快数字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