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一哥”中信证券董事长张佑君被限制高消费 不准乘坐飞机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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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及其董事长张佑君被裁定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月13日,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向中信证券(600030.SH)及其董事长张佑君发出限制消费令。此事因一位曾犯诈骗罪的中国台湾人与中信证券的证券投资纠纷而起。

前海合作法院称,其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余某菁申请执行的中信证券的证券投资纠纷一案,因中信证券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前海合作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限制中信证券及其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佑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根据裁判文书网,2002年,这位中国台湾籍人士余某菁借用一位内地人士的第一代身份证,在中信证券办理了证券基金账户,账号为30×××74。因该身份证无法升级为第二代身份证,而且该身份证也于2010年遗失。

但是这行为违反了反洗钱要求,中信证券发现余国菁的账户不符合身份认定的相关规定,沟通无果后对该操作账户进行了冻结。

余某菁认为,虽然其以他人名义办理账户的行为不妥,但其办理的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应归他本人所有,这也是他的主要诉求。因此余某菁向法院要求,他在中信证券办理的证券基金账户及账户内资金归其所有。

2018年4月,福田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属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移送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最新的消息,该院在今年5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余某申请执行的中信证券的证券投资纠纷一案。

对于中信证券来说,该案件的整体标的为0,意味着案件不涉及中信证券资产;与此同时,涉及客户标的资产为13.98万元。

其实余某菁不仅与中信证券有相关民事诉讼,还与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和国泰君安等其他证券机构有类似纠纷。

余某菁曾因诈骗罪在福建服刑6年。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相关裁定书内容显示,2012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余某菁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服刑期间,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2016年对其进行了两次减刑。

公开信息显示,张佑君,1965年生人,于1995年中信证券成立时即加入,担任中信证券交易部总经理等职位。2016年1月获任为中信证券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期获选中信证券董事长,2019年12月再度获选连任这两项职务。

中信证券2019年营业收入431.4亿,净利润122.29亿,总资产7917.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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