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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SH600886)$ 4月13日公告大股东将原有股份无常划拨给其他公司,这事本身就违规了吧~1、未事先公告就进行赠与方式的减持。按照2016年1月8日《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明确指出“股份赠与”的部分也应该按照此规定执行;2、违反了2015年9月22日该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所述不减持并增持的承诺(按法律来说赠与的股份也应该继承该部分股份的承诺,要不然谁都可以赠与来违背承诺了) @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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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3 02:01

就是

2016-04-22 20:41

质疑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支持!@小朦朦来无影 @王云生

2016-04-22 19:53

对!大股东应该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