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一揽子”房地产激励政策:涉购房补贴、城中村房票安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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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观点网

观点网讯:5月20日,青岛城阳区住建局出台“一揽子”房地产激励政策,包括发放新建商品首次网签住房购置补贴、购买商办用房作为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从而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宽补偿安置多样化渠道,进一步促进城阳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平稳发展。

其中,《城阳区发放新建商品住房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显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阳区范围内(不含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它业态,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仅限个人购房,且该套房源为首次网签),且已在青岛市新建房屋交易管理系统中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发放一般性购房补贴,并向其中符合条件的发放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两种补贴可以重复享受)。

补贴对象及标准显示,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方面,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万元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万元给予补贴。一般性购房补贴方面,对购房人符合发放范围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

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临时发票为依据,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万元标准给予一般性购房补贴。以上购房补贴均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账户。

同时,《城阳区优化配置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实施方案》显示,实施范围为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由政府平台公司实施的城中村改造(含棚改、旧改)的社区。购买的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应为首次网签的商办用房。所购买的商办用房必须全部作为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人为社区居委会,其使用和运营均应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议定,并报街道进行备案,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用房不得对外销售、转让、抵押。

《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则显示,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种补充形式,《细则》适用于城阳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符合旧村改造启动条件,但尚未启动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补偿安置;城阳区行政辖区内(河套、红岛街道除外)已启动改造的社区采取分期建设的,经街道、社区、区属国有企业三方研判可行后,可实行房票安置。

纳入房票安置的房源为城阳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为现房或6个月内能够完工交付的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