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城中村改建!20条举措推动民间投资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来源: 咚咚找房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以及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助力深圳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深度参与极速宽带先锋城市、数字能源先锋城市、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和数字孪生先锋城市建设,加快构建自主可控智算设施和应用生态。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

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在“20 8”产业集群的投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工业上楼项目建设,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多产业发展空间。

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建设和运营

有效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实施“百千万工程”,鼓励民间投资发展养老托育等“一老一小”业务,投资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实训基地、外籍子女教育等,参与新时代重大文化设施以及体育设施建设运营。

《若干措施》提出鼓励民间投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布局投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力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政策宣讲、辅导等服务,在专项资金项目遴选和资金安排上,加大民间投资项目支持力度。

《若干措施》表示,对民间投资的重点产业项目和城市更新项目等市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分期缴纳地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地价的50%,余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交清,不计利息。

对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协助开展融资对接活动,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鼓励开展银团贷款,充分运用规划合作贷款、保债计划、研发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融资租赁,以及央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PSL)、碳减排支持工具等金融产品和工具,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为重大民间投资项目设立专营机构,组建专人团队,开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制造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等发放优惠贷款

《若干措施》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 ”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鼓励民营企业盘活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消费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积极谋划优质前期项目,形成以“存量带增量”的民间投资良性发展局面。

依法依规加强存量资产盘活涉及的前期手续完善、土地使用、投资管理、产权确认等合规性前置条件协调,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