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单公布!武汉这些楼盘可领10万购房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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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凤凰网房产武汉

继去年9月发布全面解除限购等“汉十条”政策后,武汉市房管局等七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新汉十条”),从加大新城区支持力度、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汉十条”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新汉十条”在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方面,推出更大力度的购房消费券。此前,已有多地推出购房消费券,包括义乌市、日照市、惠州市等。

武汉市的具体政策是,将购房消费券从“汉十条”的1万元,最高提升至“新汉十条”的10万元。今年底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房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安居链”APP,在其“房展会专区”申请领取5万-10万元购房消费券,该消费券可直接抵扣房屋总价款。

据悉,我市第一批参与使用购房消费券的商品住房项目共有103个,主要集中在东湖高新区、东西湖区、长江新区等地区。上述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在动员第二批商品住房项目参与使用购房消费券。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方面,“新汉十条”一方面延续旧版“汉十条”政策,即对出售原有住房并在半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新汉十条”还提出,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前述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卖旧买新”新政早在今年4月初就在硚口区率先试点,首期推出108套房源,取得了较好效果后才有了本次在全市推广。

针对“新汉十条”,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分析称,新政在去年“汉十条”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优化提升,相关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创新性,能够降低购房人的购房成本,进一步提高消费积极性,促进武汉楼市平稳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文如下: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围绕加大新城区支持力度、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优化购房落户手续、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等10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

统筹推动新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新城区重点区域发展。

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

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

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汉南)区、长江新区参照执行。

(注:相关区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东西湖区将军路板块、径河板块,黄陂区盘龙城板块,江夏区大桥板块、五里界板块,新洲区邾城板块、双柳板块,蔡甸区蔡甸街北、东、南板块、大集板块、奓山板块,以及东湖高新区光谷中心城板块、未来科技城板块、花山板块,经开(汉南)区沌口板块、军山板块、纱帽板块,长江新区谌家矶板块、武湖板块、阳逻板块等。

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人可通过指定渠道可申请领取5-10万元购房消费券。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

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

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

对武房发〔2023〕8号文件中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注:“认房不认首次贷”,即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但对于在我市存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不予贷款。

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三、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注:对于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家庭,2024年5月6日起在“武汉市二手房交易服务网”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后再购房的,购房人办理银行商业贷款时,应委托商业银行向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四、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

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

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

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

六、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

对存量商办类开发用地和在建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商改租”“商改住”。

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用水、电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

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集中申报,承担相应改造费后可调整为民用水、电收费标准。

对商办类房屋库存过大的区域,除有明确招商引资项目需求的,暂停新增商办类开发用地供应。

七、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

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

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融资协调力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

八、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

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简化预售方案办理程序,实行“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上市。

2024年12月31日前,对中心城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并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

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在达到规定预售形象进度前实施全额预售资金监管。

九、优化购房落户手续。

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

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十、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

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开展“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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