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公积金贷款了。
据悉,目前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了合作的银行共14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长沙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这14家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其他还未达成合作的银行暂无法实现顺位抵押。
顺位抵押商转公业务指的是对于已办理原商业银行贷款且抵押房产已出产权证的职工,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给原商业银行,帮助职工结清原商业贷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