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无需结清原有贷款 长沙14家银行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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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凤凰网房产长沙站

5月5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红网《问政湖南》平台回应网友问题为“长沙浙商银行商转公是否无需自筹先付清原商贷了?”的提问:目前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14家银行达成了合作,这些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其他还未达成合作的银行暂无法实现顺位抵押。

4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贷款业务,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公积金贷款了。

据悉,目前已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达成了合作的银行共14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长沙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这14家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其他还未达成合作的银行暂无法实现顺位抵押。

顺位抵押商转公业务指的是对于已办理原商业银行贷款且抵押房产已出产权证的职工,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给原商业银行,帮助职工结清原商业贷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