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因财务造假遭处罚,投资者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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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进入11月,2021年上市的厦门公司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19,证券简称:罗普特)就发布了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处罚落地,意味着股民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导致的损失有了索赔的“定心剂”。

【前情回顾】

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5日,罗普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3]1号)。

2023年11月1月,罗普特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2023]2号、[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1年,罗普特就数个项目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后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且都占当期披露金额较大比重。罗普特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直至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才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财务报表数据可以以公告更正,但股民因财务造假导致的股价波动所带来的损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索赔。白衣骑士团队已着手代理数起投资者诉罗普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现就维权重要信息进行如下提示。

【投资者索赔条件】

关于索赔条件的初步结论:

(1)实施日:2021年4月20日(罗普特2020年年度报告发布之日)

(2)揭露日:2023年5月17日(罗普特发布收到立案告知书公告之日)

即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且在2023年5月1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考虑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本案管辖法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1〕9号)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罗普特虽注册地在厦门,但因其在科创板上市,故本案管辖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第一,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罗普特股票交易对账单。

更多股民索赔可点击详情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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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衣骑士】

白衣骑士团队系由信实厦门总部及福州分所、泉州分所等多地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

团队成员多为法律与金融复合型人才,专注于金融商事诉讼,致力于为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等领域的投资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