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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北京银行列入315打假首犯的人民提案


公元2019年1月15日,康得集团掏空上市公司康得新(002450)引发资金链断裂。随后,康得新公告,自2014年始,钟玉团伙擅自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将康得新巨额资金非法归集到康得集团3258账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导致122亿“应计余额”可看不可取的特大金融事故,对应关联交易:2014年为65.23亿元;2015年为58.37亿元;2016年为76.72亿元;2017年为171.50亿元;2018年为159.31亿元。

上述《现金管理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和财产转移,未经康得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的合法授权。在长达四年时间中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对账单、付息单、网银、询证函回函均隐瞒了康得新资金已被康得集团全部窃取的事实,导致财务、审计、债权银行、股东甚至顶级国家机构被蒙骗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康得新公司财产独立性完全丧失,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2020年12月31日,谜团全部揭开,北京银保监局开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41号”罚单,公告处罚北京银行5名相关责任人,共4项违法违规事实:

  1、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询证函回函;

  2、违规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

  3、北京银行下辖西单支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4、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李娟、许文娟分别给予取消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穆童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戴炜、林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证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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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事实可知:

银行存款证明是国家信用的底线和基石,是银行和客户确认存款既成事实发生的法定凭据和双方核实同意的契约,除伪造外,具绝对可靠性和确认后不可撤销性。

客户和银行一手交钱一手入账出证,钱帐两清,钱款一旦进入银行账户,银行就必须承担保管职责,在银行账户中消失的钱款,银行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试想,如果我国国民和企业手中的对账单、利息回单、网银、询证函回函等存款证明不可靠且能被银行追溯撤销和反悔,那么谁能确信银行给自己的存款证明是真的?如何鉴定?谁来鉴定?所有人的财产安全将陷入巨大的不确定性。存款、交易、会计、审计都将可能无效。市场信用和经济秩序的基础和底线就会瓦解。

因此,银行存款证明和询证函回函是政府社会管理和银行金融执业必须百分百保真的基本契约,是全社会财产关系的基础,是事关保护国家政治稳定的大事。

康得新案中,北京银行首先没有履行最基本的形式审查义务,未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合法授权和公告披露的情况下,严重侵犯康得新存款权利。其次,北京银行长达四年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对账单、利息回单、网银、询证函回函,隐瞒了康得新资金被非法归集至康得集团3258账户的事实,导致康得新公司财务长期被欺骗和隐瞒,瑞华审计师审计程序失效。

北京银行在本案中存在严重的过错和侵权责任,应依法赔偿。

法律关系分析:

(1)康得新资金通过北京银行被归集到康得集团;

(2)康得集团把资金转到其他方;

(3)康得新客户把资金转给康得新。

此三者两两构成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相互并不存在法律上可抵扣合并的必然。将三者合并抵扣将打乱债权债务关系和法人独立性,严重违反账实相符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准则。一则导致其他隐藏资金流被忽视、债权债务错位,二则,就算有资金从康得集团经过其他方回流康得新,那也不能直接推定康得集团偿还了归集资金,除非双方有清算契约明确债权债务的核销。因此,我们仍然必须按照前述独立的法律关系分别进行独立的会计审计。而且,时间价值是资金的基本属性,并不因为回流就可否决康得集团占用期间的财务侵占责任。只要资金发生转移不符合法律程序,哪怕侵占一天,侵占事实也成立。因此,康得集团非法归集康得新资金一经发生,侵权事实即刻成就,与(2)(3)没有必然关系。何况资金一旦进入康得集团账户,就脱离了康得新的控制,此后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应对资金承担完全的保管责任,而康得集团居于主导控制地位,因其引发的资金损耗并非康得新责任,不应归咎于康得新。

综上,北京银行作为上市公司和专业持牌金融机构,未经其他公司法人合法授权和信息披露,擅自为康得集团非法侵占康得新合法财产提供成就条件,并在四年内长期隐瞒康得新资金被非法转移的事实,严重侵犯了康得新的合法财产支配权利和知情权利,导致会计审计程序失效,债权银行、13.3万股东、证券监管机构,电视台、地方政府、国家机关和相关人员全部上当受骗,造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性质最恶劣的金融欺诈灾难。由于社会公众对银行存款证明的信赖推定和绝对信任,才导致北京银行与事实不符的存款证明更具欺骗性和危害性。

如果没有北京银行的变异存款证明,钟玉团伙的长期犯罪行为根本无法成就和隐瞒,北京银行有关犯罪嫌疑人为了追求非法短期利润和个人绩效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良知、出卖金融业务灵魂为犯罪团伙长期掩盖资金侵占重大犯罪,其危害是根本性的、基础性的、涉众涉稳性的。

更加恶劣的是该行在问题败露后没有任何补救和歉意,藐视客户存款权益,不具有可宽恕情节。而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最终以货币作为交换手段和价值衡量,存款是人民和企业财产安全的基本保障形式,因此,北京银行存款证明和询证函回函的造假,是长期性根本性的造假,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造假、丧尽天良的造假,其性质等同于制造假币。全国13.3万公众股东和家庭、全国70多家金融机构和政府机关因此受骗受损,造成数百亿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惨重后果。

本人作为康得新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受到1090多名股东委托,是北京银行连续四年与事实不符存款证明的受害者和当事人,是这家银行灾难的灾民,今闻国家体恤民情,全国两会广开言论,特通过人民网和全国两会APP提交该人民提案建议将北京银行案列为315打假首案,警醒世人,保卫国家信誉和人民财产安全。

建议人:朱永国 330681198012192550 1801776949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