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搞定权益分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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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概述 DIRECTORY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季已过,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正在如火如荼得进行中,据相关公告统计来看,2023年度A股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达到72.4%,剔除未盈利公司后A股分红公司数量占比更是高达89.4%,相较于2022年度提升幅度较大,多数上市公司通过真金白银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权益分派业务流程涉及到多个细分情形和操作节点,本期信公君梳理了权益分派的简要流程,供董办朋友们参考。

01 权益分派实施流程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权益分派是以除权除息日作为完成的时点。

【案例简介】

深交所主板某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设置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5日。一天之差,该上市公司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深交所对此出具了监管函。

【信公君提示】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避免违规。

1 沪市权益分派流程

以上交所科创板为例,较为常见的现金分红的权益分派具体流程如下:

实施公告日为P日,股权登记日为R日,以下日期均指代交易日。

2 深市权益分派流程

以深交所主板为例,较为常见的现金分红的权益分派具体流程如下:

假设T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日,R日股权登记日。

小安提醒

信公小安信披清单功能(网页链接)帮大家整理了权益分派的实施流程及合规要点。

02 差异化分红注意事项

若实施权益分派时,上市公司存在向持有相同种类普通股的不同股东采取不同的分配(转增)比例的情况,即非同股同权的差异化分配(转增),例如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情形,或存在已完成授予登记但不参与分配的激励股份,在上述流程的基础上,还需增加以下步骤及注意事项(以上交所为例):

因涉及除权除息价格的特殊调整,P-10交易日前,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差异化分红送转特殊除权除息业务申请,并同步提交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通常为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如无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则可由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出具),需注意业务申请与专项意见均需对应盖章。待上交所确认后,公司才可向中登提交实施权益分派的申请,并告知中登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权益分派。

【信公君提示】

业务申请需以申请日或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明确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是否在1%以下,若超过1%,则说明实际分派与虚拟分派两种计算结果的除权除息价在两位小数级有尾差,存在除权除息价格不准确的可能。

03 其他注意事项

1 不得与权益分派同时办理的业务

自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若公司存在自派、回购账户、可转债、股权激励行权等引起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则可能导致中登派发的现金红利或送转股登记、现金红利手续费不足,最终导致权益分派失败。具体业务类型及原因分析如下: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转债转股业务同样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因此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期间,根据沪深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应当申请向交易所申请暂停转股。

2 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正在进行中的股份回购方案的价格或数量进行调整

对于存在正在进行中的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司而言,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还将继续回购的,需要对股份回购方案的拟回购价格/拟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披露调整公告。

不过规则并未对调整公告的披露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结合市场案例来看,最早可以与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一同披露,如格科微(688728.SH)于2023年8月8日同时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也可以于权益分派实施后,下一次回购股份前披露,如万泽股份(000534.SZ)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了《万泽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又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万泽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3 权益分派期间不得实施股份发行行为

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时间为股息、红利发放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时间为除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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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供市场谨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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