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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lxxc454: 只要法院不判有问题,就是没有问题[大笑][大笑][大笑]//@lxxc454:回复@lxxc454:(六)关于挪用项目资金
郁亮团队用资金归集掩盖了资金挪用。这是两个问题,举报上讲的是,郁亮团队直接从项目公司将资金挪用到北京万鹏,如2019年1月9日从项目公司烟台竹林苑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挪用到万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户1.5亿元,挪用的时候全部使用了虚拟账户,在郁亮团队拒绝向烟台警方提供账目的情况下,警方无能为力,面对万科这样的庞然大物和知名的郁亮主席,弱小的警方毫无办法,只能作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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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归集经郁亮团队的操作,其性质已经转化为资金挪用。根据协议安排,项目公司的资金确实可以归集到万科上市公司总部的资金池,但是这部分资金是由万科保管的,用于各项目的资金支出,而不能用于发放高利贷。挪用的资金进入万科总部资金池后,没有实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没有用于我们的项目建设,而郁亮团队用全国成千上万家项目公司归集的成千上万亿的资金,拿出了相当一部分通过影子银行发放了高利贷,如北京万鹏、红色崛起就是专门从事高利贷的公司,将归集到的巨额资金转移到了万科的体外,从事了非法经营人民币的业务,并进而高利放贷。万科与合作股东成立的项目公司是独立法人,不是万科的分、子公司,协议条文也不能成为郁亮操控万科违法操作的挡箭牌和借口!先不说挪用资金这个行为是否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律要求,郁亮操控万科挪用资金获得的高额收益有没有回流项目公司?有没有继续用来支持项目建设?结果不言而喻。
需要强调的是,国资参股的万科翠湖山晓和芝罘万科城博文里两个项目,挪走的利润不少于3个亿,而国资平台公司索要账目达三年之久也未能如愿,眼睁睁看着国有资产流失而无能为力。
引用:
2024-04-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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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 01:34

很多股吧都发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