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打新的“囚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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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基老师把"新三板打新"比方成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非常形象。可能有读者不太明白什么意思,今天我就来解释一下。

先简单说一下“囚徒困境”。假设有两个被警方逮捕的嫌犯。被警方分开侦讯,在被侦讯的时候,他们各有两个选择,可以选择招供或是不招供。如果这两个人都选择不招供,警方会因为两个嫌犯都不招供就缺乏了证据,所以只能用轻罪判两个人各半年。不过,如果两个人都选择招供的话,两个人都会因为招供的结果被判重罪,结果各关五年。如果一个招供,另外一个不招会是什么情况呢?招供的个人就会成为污点证人被无罪释放,不招的个人会被重罚判十年。

接下去直接上结论,两个嫌犯合作都不招是最优解,但从单个嫌犯的个人角度分析,都会采用所谓的“占优策略”,也就是招。

以上就是最简版的“囚徒困境”。

现在说回#新三板打新#,一手党就是选择不招,所有人都选择合作做一手党对整体而言是收益最大化的,因为付出成本最小,而且是公平的。但是,总有聪明人(其实是理性人)会想,如果大家都一手,我用大资金打不是大大占优了吗?问题是大家都是聪明人,且有资金实力的人不在少数,至少资金数量绝不是什么很大的竞争优势,关键的关键是这次规则的设计就是倾向于资金少的投资者。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是如果“聪明人”过多,申购资金爆棚,那么艾融软件的打新杯具就发生了,比如大资金按比例可以中99股,一手党可以中0.0000000001股,规则决定了两者的平等性,谁先申购谁才能得100股。

有人说下次大家都会吸取教训做一手党了,会吗?想一想如果除了你其他人都一手党,这是一幅多么美好的画面啊!就像你招,别人都不招,你就会被无罪释放,这是多大的诱惑啊!

所以除非在“新三板打新”这件事上你真心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你个人利益,(这里重点强调打新这件事,在其他方面并不对,比如国家利益就远远高于你的个人利益)或者如果大家达成共识都打一手(前提要先能形成共识),结果你未执行会遭受惩罚。否则的话永远会有人选择用大资金打,而达不成所谓的集体最优解。结果是“囚徒困境”无解。

最后不得不佩服制度设计者构思之精妙,我们明明几乎可以不用付什么资金成本而获得中签机会,但我们中有的人(其中可能有我或者没有我)还是会屁颠屁颠地送上利息,还担心送晚了,忘送了。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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