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真肥,居然敢起诉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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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有个财经新闻挺火的,就是瑞华在被认定内幕交易而被罚没602万元后,不服气,将证监会告上法庭,认为存在内幕信息认定错误等问题。 #股市花边新闻#

借这个机会我们来聊聊令韭菜们深恶痛绝的这个内幕交易是怎么认定的。

现代法律上有个通行的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在审判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那么只能根据“宁可放走一千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的司法原则,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顺便说下,中国是1996年3月才对刑事诉讼法典进行修改时,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无罪推定”的字样,但在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表述,被认为是包含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容。而此前,司法机关多采取“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的做法,这种做法的实质就是“有罪推定”。可以说这是中国司法的一大进步!

而无罪推定是国际的通行做法,可以说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基石。在美国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有趣的是有一个例外,美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认定是采用“有罪推定”的,也就是证监会一旦认定你是有嫌疑的,你需要找出证据证明你是无罪的,而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是很困难的,所以基本上被证监会盯上就是死!

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要保持对内幕交易的高压态势,令到内部人员不敢轻易割韭菜。这也是美国股市能够长牛的一个重要原因。

回到本案,我们看下证监会是怎么认定林某所涉内幕交易:

……参加公司年会聚餐结束后,林某及杉华投资总经理、杨某栋等人返回办公室一起聊天。聊天过程中,杨某栋提起公司可能会增发,林某因此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此后博汇纸业并未进行增发,而是采取了“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于当年3月4日公告。

而在知悉博汇纸业再融资消息后,2015年2月-4月,林某利用“刘某”账户和他本人账户买卖博汇纸业股票。山东证监局认定,林某内幕交易博汇纸业共获利301万元。

对此,林某申辩称,博汇纸业并没有进行增发,也不存在增发事项公开的事实。另外,林某自称,在与林某栋见面时未谈及高送转事项,且因饮酒过多,对其与杨某栋见面聊天时所谈内容不清楚。投资博汇纸业是基于对股票的长期观察与研究,结合市场信息判断有投资价值。不过,对于林某的申辩意见,山东证监局未予采信。

另外,林某控制的两个账户呈现“集中资金单一、大额交易”的特点,且资金变化至交易股票的时点与内幕信息自传递到公开的时点具有一致性,能够认定林某交易“博汇纸业”的活动与内幕信息存在高度吻合……

这里留意到2点,一个是,内幕交易与否跟最终有没有增发没有关系,甚至跟你赚钱不赚钱也没有关系,只要你当初利用了内幕信息,而尝试利用信息抢跑进行交易,就可以认定。所以,现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其实特别容易抓到,现在的计算机深度学习是这样的,你给他一堆数据进行“训练”,当然要标记好其中哪些是内幕交易,然后他会自己总结出“规律”,而要注意这个规律并不是一个人类可以看懂的明文,而是有里面无数的“决策树”形成的“随机森林”做出判断,类似人类脑子里无数个神经元进行判断最终形成一个类似人类“第六感”的判断——“我也说不上原因,但就感觉哪里不对”。而这种人工智能,判断是相当准确的。

所以,我估计证监会是利用了大数据和计算机的深度学习来逮内幕交易,从最后一段看,按我对计算机学习的理解,瑞华肯定被罚的一点也不冤枉!

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实在是我大A股的一个好消息,根据中国法律,当然可以告证监会,但是像瑞华这种明显身有屎还想博一下运气,只能说是胆子太肥了! #上市公司奇葩事儿# #撕开上市公司遮羞布# #一起来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