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力生物/龙力退 002604/400083
索赔事实
2021年1月28日,龙力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龙力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龙力生物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二、龙力生物在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
三、2016 年至 2018 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 218,600 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 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年度、2016 年年度、2017 年半年度、2017 年年度、2018 年半年度、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自 2017 年 12 月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 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五、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 年年度、2016 年半 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暂定为:
凡在2016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年4月11日复牌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案件进展
截至2022年4月22日,法院已受理15名投资者诉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黄月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