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事实
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索赔条件暂定为:凡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8年1月18日期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在2018年4月14日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
索赔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黄月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