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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能达到底是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啊,而且也不够重视专利保护和防范海外专利侵权风险。虽然对讲机产品号称全球份额12.6%,在老美面前。。。似乎不堪一击,比起海康威视、华为、大疆来说,还是差远了。

当这条禁令出现之后,海能达在美国可谓是孤立无援的状态了,它无法抵挡美国的无耻进攻,也无法依赖中国的帮助,只能任由美方宰割。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月30日,海能达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指出,当前海能达传统涉诉产品已基本停产,全新的H系列产品正全面替代上一代产品,且不受诉讼影响,并已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全面推广并获得市场高度认可。但是根据美国法院最新的判令,并没有将海能达的H系列产品排除在诉讼影响之外。美国法院判令禁诉的同时,禁止海能达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震慑效果远超普通禁诉令。

因为摩托罗拉在美国告状了,说中国的对讲机企业,深圳海能达,侵犯了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和版权,美国当地法院就立案调查,对海能达提起制裁,海能达不服,就向深圳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深圳法院裁定摩托罗拉的不实指控,然后美国法院就急眼了,说你藐视法庭:

1. 要求海能达在2024年3月25日前,撤回在深圳法院的反诉,并且服从执行美国法院的裁定。海能达不是不服吗?美国法院就说了,在你完全服从美国法院的裁定之前,你海能达及其所有官员、代理人、雇员、附属公司、子公司、分销商、经销商和转售商,以及所有与上述任何一方有实际合作或参与的人,禁止在全球任何地方提供销售任何产品;

2. 在你完全服从这个禁令之前,每天要向美国法院支付100万美元罚款;

3. 在这场官司结束之前,海能达不能执行国内法院公布的任何判决。

二、分析一下美国法院的禁诉令是否合乎逻辑?

根据美国禁诉令的含义——禁止当事人就相同或类似纠纷提起诉讼或继续进行诉讼;美国法院的案件涉及海能达双向无线电产品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及版权纠纷,海能达在深圳中院的诉请内容为H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和版权;这使得美国法院能轻易找出其中的关联,两个案件的主要当事人相同,且纠纷均为双向无线电产品是否侵犯商业秘密及版权纠纷。

由于商业秘密涉及未被公开的技术,美国法院作出海能达侵犯摩托罗拉商业秘密的判决生效后,海能达即被美国法院认定海能达存在侵权行为(除非能推翻相应判决),并不存在海能达某产品侵犯商业秘密、海能达某产品不侵犯商业秘密之区分。

侵犯商业秘密与侵犯专利权不同,产品经过规避设计,存在不再侵犯专利权的可能;但对于已被认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生效判决,即使H系列产品不涉及摩托罗拉的涉案商业秘密及版权,也无法作为推翻海能达此前已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力论据。若海能达希望继续在美国/海外销售相关产品,美国法院的相关判决需要妥善应对。

不过,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不同国家法院对是否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也可能存在不同。而海能达希望深圳中院认定的是H系列产品不侵犯美国案件涉及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但笔者认为,即使中国法院认定海能达H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的专利权及版权,这对于美国法院在2021年作出判决的救济效果可能也微乎其微。这是由于: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否能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具有不确定性,中国法院的判决亦存在不被美国法院承认的可能;此外,如前所述,即使H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的涉案商业秘密及版权,也无法作为海能达此前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明。

因此,仅以目前披露的信息,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海能达撤回深圳中院的诉讼对其影响不大,目前急需采取措施对应美国法院于2021年作出的相关判决,或先解燃眉之急撤销美国法院的判令。

三、依美国法院判决能否执行海能达在中国境内的资产?

早在2022年1月22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海能达在美国的三家子(孙)公司已于2020年5月根据美国破产法典第十一章的规定主动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另据海能达于2024年1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海能达在英国暂无直接可执行资产。

海能达于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海能达总资产约118.5亿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约65亿元人民币;另,海能达在2024年4月9日晚间的市值约72.36亿元人民币。海能达的大部分资产应在国内,若摩托罗拉执行海能达在国内的资产,需要向我国法院提交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请,只有在通过我国人民法院审查后方能执行其资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规定了若干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指出,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判决、裁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

针对本案,摩托罗拉依美国案件执行海能达位于中国境内资产应存在不小的难度。若从获得直接赔付的角度,摩托罗拉存在与海能达重新达成和解方案的可能。

四、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其他诉讼:国内赢,国外输

2017年11月14日,海能达将与摩托罗拉的诉讼战扩大至中国;海能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摩托罗拉,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方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能达还分别在国内法院提起摩托罗拉侵犯海能达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之诉;相关诉讼的一审法院均驳回海能达公司的诉讼请求,海能达上诉后,最高法院均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海能达的上诉请求。

虽然海能达在国内的诉讼碰壁,其在海外的部分诉讼却迎来曙光。

2023年3月31日,海能达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指出:2022年12月23日澳洲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的结果如下:摩托罗拉起诉的3项专利侵权中,2项专利被判无效,即海能达不侵权;1项专利被认定有效,但海能达于2019年11月后销售的产品不侵权。

2023年4月28日,海能达发布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指出:2023年3月16日杜塞尔多夫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杜塞尔多夫案,2023年4月20日二审审理结束,法院判决海能达胜诉,海能达不构成专利侵权。

五、禁诉令制度是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利?我们能不能也用?答案是肯定的。

禁诉令制度并非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利,已延伸至大陆法系国家。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对主体国产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为保护本国产业,禁诉令制度被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频频使用。

我国法院的首例禁诉令出现在2020年。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就康文森与华为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三案作出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要求康文森在最高人民法院就该三案作出终审判决前不得申请执行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于8月27日作出的要求华为停止侵权的一审判决,违反裁定则处以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这一行为保全裁定于9月11日经复议后得到维持并立即生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上述禁诉令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最后,回到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的美国案件,希望海能达能尽快撤销美国法院的判令,或能与摩托罗拉达成就美国法院2021年判决的和解方案,消除其在全球范围内被禁止销售的困境。

六、总结

国家之间产业竞争的加深,我们的企业在走向海外过程中需要有足够的警觉、严密的专利风险防范措施,和完善的预案,避免陷入侵犯商业秘密、专利权、版权等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漩涡或陷阱,尤其注意不可故意侵权。

美国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在侵权人故意侵权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判给胜诉的权利人最高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比起国内,国外对专利的保护力度实打实来讲,要严厉得多。

全部讨论

04-11 10:02

对讲机是高科技吗?有一定技术含量,不过似乎不是特别尖端的科技,其核心技术是TR组件,这个玩意发明出来已经有几十年了,最贵的几百块,最便宜的几十块钱人民币,更高级的加入了CPU芯片,灌入了算法软件,从而可以实现更多功能,如数据通信、GPS定位等。
这次海能达事件至少说明:一是海能达业务蓬勃发展,市场占有率不断攀升,而摩托罗拉江河日下,不得已进行了拆分重组,但日子依然不好过。二是据说海能达某些型号用了摩托罗拉的技术,有侵权行为,估计是真的。$汇川技术(SZ300124)$

04-11 06:30

之前有和解的协议,海能达居然没执行。。。真是个傻叉啊。。

04-10 20:25

这公司好像真没有什么底气。

04-11 11:08

深圳企业就是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