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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际(SZ300532)$  感觉情况不妙啊!!!
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对于符合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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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01:17

又不是新出的规定,这不早就知道了吗?

2023-05-21 23:40

留置基本没有最后不判的,是严重的。但是,被带走的时候就已经反映了。不要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