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驳斥的是评论者提到的2点:
①警服是单位财产,穿警服后从事的行为=工作行为。反驳思路: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所有穿单位配发服装后从事的行为都属于工作行为?单位给加班费吗。
②工作行为的一切相关成果都属于公司。反对思路: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单位作品)的区别。法人作品,是由警局立项,组织警员拍摄制作交通安全规范宣传影片,则著作权归公安局。职务作品,是警局分配警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警员在工作时间编写文案、拍摄影片、剪辑成片,进校园播放完成宣传工作。这些影片则属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创作人所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区分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表面特征:如果作品本身就是单位要完成的项目和目标,大概率是法人作品;如果作品是职员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手段或工具,大概率是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