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处罚,投资者索赔区间已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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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大通,股票代码:000038)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1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于2022年8月2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25号)。

经查明,*ST大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5年7月,ST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相关协议,约定ST大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视科传媒100%股份,交易作价为170,000万元。2015年8月,*ST大通与夏东明等8名视科传媒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夏东明等承诺视科传媒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3,100万元、16,500万元、19,800万元。*ST大通将2016年1月31日确定为购买日,自购买日起将视科传媒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5年至2017年,视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夏东明开发的17家客户签订了24份业务合同。经查,上述广告业务涉嫌虚构。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述业务回款不完全或未回款。部分客户的业务回款来自夏东明或者其控制的账户。

上述行为导致*ST大通累计虚增收入161,644,548.90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161,644,548.90元,其中,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96,412,442.87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96,412,442.8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1.4%;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65,232,106.03元,相应虚增利润总额65,232,106.0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5%。*ST大通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ST大通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ST大通已经被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向律师进行索赔登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15日-2021年9月6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大通,并在2021年9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报名参与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ST大通8月26日盘中快速上涨,5分钟内涨幅超过2%,截至9点32分,报5.28元,成交871.04万元,换手率0.67%。

资料显示,*ST大通原为“深大通”,其业务覆盖生物科技、大健康产业、供应链服务及民间资本管理三大板块。2022年上半年,供应链管理、民间资本管理和直播分别贡献了公司87.28%、9.88%和1.09%的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