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雪发6月27日开盘涨停,涉嫌虚增利润拟被处100万罚单,投资者可索赔区间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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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T雪发,股票代码:002485)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公告称于2022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公告显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经查明,*ST雪发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希努尔开发诸城恐龙大世界旅游项目情况,(二)2018 年、2019 年诸城松旅收到政府补助情况,(三)希努尔对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情况。中国证监会认为,希努尔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的规定,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9,739.4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739.4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1.29%;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6,47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4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7.68%。涉嫌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雪发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目前*ST雪发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16日-2021年10月1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雪发,并在2021年10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报名参与索赔。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公开信息显示,*ST雪发(原希努尔)成立于2003年12月17日,于2010年10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集中高档西服、衬衫和服饰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企业。2021年半年报显示,雪松发展的主营业务为供应链、服装、文旅小镇,占营收比例分别为:81.82%、10.58%、4.69%。

*ST雪发6月27日开盘涨停,9点26分报2.77元,目前封单38476手,折合1065.79万元。截至目前,成交51.69万元,换手率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