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生物2022年1季度收入同比下降28.96%,股民维权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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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四环生物,股票代码:000518)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四环生物实现营业总收入5035.71万元,同比下降28.96%;归母净利润亏损2327.58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326.7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326.07万元,上年同期亏损1327.4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7.43万元,上年同期为-1667.88万元;报告期内,四环生物基本每股收益为-0.022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2%。
此前2020年4月27日四环生物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及结案通知书的公告》(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4号及《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20】34、35、36、38、39、41、42、43、44、45、46号)。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一)陆克平控制陆宇、郁琴芬等13个证券账户及2个权益工具增持四环生物股票,以扩大其所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二)陆克平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交易四环生物股票情况。(四)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故中国证监会认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二、四环生物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三、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四、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故中国证监会对四环生物公司及陆克平等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由于四环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于2014年05月23日-2019年01月07日期间买入四环生物,并在2019年01月08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向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报名参与索赔。
由于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本案诉讼时效截止2023年4月27日,已不足一年。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积极报名参与维权挽回损失,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数据显示,四环生物2022年一季度毛利率为73.7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环比上升4.33个百分点;净利率为-51.45%,较上年同期下降30.33个百分点,较上一季度下降40.55个百分点。
四环生物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737.43万元,同比下降55.79%,环比下降159.67%;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38.74万元,较上一季度末下降19.91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177.90万元,上年同期为-185.72万元。